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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权分置,两手都要硬:对价流通和注销股权二者不可偏废
解决股权分置的方案应在法制的轨道内依法分别情形处理。证监会在解决非流通股的对价流通的制度完善方面做了尝试。如分类表决和对价流通等,并在进一步的完善中。 但是非流通股的流通仍须设定必要的条件,才能做到合法、三公。因为作为新兴股市,我国证券市场在法制、诚信、监管、规范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客观说,公众投资者的近乎全输和非流通股东的巨额增值,是这一不规范市场的显著特征。 非流通股东如因经营性增值本无可厚非,但有相当数量因虚假陈述、虚假报表、赢利预测不实而获高溢价发行和增发的不当得利性增值。 更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侵占资金、关联交易和担保挖空了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资产大幅缩水,公众投资者财产受到侵犯。上述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目前仅侵占资金就达上市企业的58%,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只缘未严格依法办事,未追究违法犯罪者的刑民事责任。使公众投资者的财富受到空前的掠夺,而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事实说明,能否打击犯罪,维护三公 关系到几千万投资者,上亿家庭的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关系市场的兴衰,国家进步。 如对上述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追究,甚至还许之以全流通那将是助纣为掠,是对非法行为的奖赏,对人民的犯罪和几千万投资者的不负责任。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因此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非流通股因分别情况令其以股权承担财产责任,特别对以关联交易和担保挖空上市公司,对虚假出资、虚假报表、占款抽资等应相应注销股权并追究有关人的刑民责任。这既解决股权分置又严肃法制。必将大得民心,化解危机,重振市场。 应赋予证监会代行提起民诉和司法扣押权,建立与法院、仲裁、交易所的合作机制,及时公正解诀注销股权,处理股权的法律技术问题。 两手都要硬,不能一手软一手硬,只有打击非法,鼓励合法,奖优罚劣,恩威并重才能化解危机 ,凝聚民心,振兴经济,赢得人民的爱戴和尊重。 风物长宜放眼量,患得患失将误国误民,资产阶级政治家尚能说出我们不做谁做?现在不做什麽时候做?面对不规范,严重失衡,侵权犯罪横行,公众投资者被宰,股份制衰败的市场,我们甘于麻木不仁,无所作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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