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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对富人多征税可能将付出更大成本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当天,财政部长金人庆在会议上对草案进行了说明。这是自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的最重要的一次修改,核心内容一是将工 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把个税改革当成一道以800元或是1500元为起点的算术题,那么似乎难以解释一个简单数字变化所引起的举国关注的盛况。老百姓关心的是自己的荷包,经济学家关心的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社会学家关注的是缩小贫富差距等等。由此,小小税改却集众望于一身,绝非一道算术题可以担当。

  “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文明程度、社会结构以及政策可能酿成的行为方式,所有这些甚至更多,都记录在它的财政史上。”在经济大师约瑟夫·熊彼特的笔下,一国的财税制度如同神仙手中的魔镜。那么财税改革,尤其是与芸芸众生有关的个税改革正是魔镜中剧情最复杂那一幕,让人是非难辨。

  说其复杂,不妨从几个令人吃惊的数字开始。一是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25年不变,这个当时是城市职工平均工资近10倍的起征点,现在已经把绝大多数城市劳动人口都纳入了管辖地界;二是从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成为了同比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9%的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三是在发达地区,工资薪金税收已经占到了个税总额的60%以上。

  改变这些不可思议的数字的呼声近年来此起彼伏,如今终于能在立法上有所体现了。不过,这次修改只能算作一个开始而已。比如,起征点是否可以再高一些,发达地区为何不能定在3000元以上呢?税率是否也需要相应调整,减少层级,降低边际税率,并降低中低收入的总体税率?

  又比如,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已经逐步由公费变成了自费,那么工资薪金的扣减费用中是否也能将这些支出囊括其中呢?谈得更远一些,单身汉的税收是否能比老婆孩子老人一肩挑的人高一些呢?这些并非只是痴人说梦,在国际财税实践中并不少见。

  不过,美妙的前景替代不了现实。再来看一组沉重的数字,财政部的数据称,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4.6%,但是同期财政支出却同比增长了15%。在高赋税的背景下,税改几乎与减税同义,所以财政部长金人庆说仅仅调高个税起征点到1500元,财政就有可能每年减少200亿的收入。

  支出在扩大,税收却必须要减少。这样的逻辑演绎下去,只能是走入赤字财政的怪圈,将财赤规模降至占GDP2%的目标更加可遇不可求了。钱已经进了盘子,进了预算,此时要减税谈何容易。

  假定个税必须进一步降低,其他税种保持不变,那么选择似乎就剩下了两个:一是所谓的对“富人”多征税;二是政府降低支出。表面上看来,对“富人”征税天经地义,事实上却是难以操作的。在此前讨论开征遗产税时,已经充分揭示了财产隐秘性给征税带来的巨大困难,此时如果要霸王硬上弓,很可能导致更大的社会成本。

  除了实践的不可行之外,对一个急需拉动投资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国家来说,贸然对“富人”征收重税也是有待商榷的。不久前,香港不是还在讨论取消遗产税的问题吗?

  既然如此,那么减少政府支出就是唯一可行的选择了。在经济学的视野中,税收表面上是货币的流动,本质上却是由个人或企业来花钱还是由政府来花钱的权利问题。政府花得多了,老百姓花得就少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之下,让政府少花一点,让老百姓自己多花一点才是合理的。不仅个税如此,其他税种亦如此。年初在讨论增值税改革等问题时,财政部的高级官员就表达了希望让企业多花一点、政府少花一点的愿望。

  支持政府还税于民的另一个依据是著名的奥肯“漏桶”实验,其形象地揭示了由政府来进行再分配以实现公平时的效率损失。经济学家阿瑟·奥肯认为,再分配之桶上难免会有个漏洞,因此税收可能只有一部分能够转移到所需要的人手中。最终的结果是“富人”和“穷人”都不满意。

  那么,政府的支出如何才能减少呢?借用财政部长金人庆时常引用一句古语: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这句话或许已经能概括出减少政府支出的改革实施方向了。在没有实现这个目标之前,深化个税改革的愿望或许只能收藏于心底。

  如是,个税改革显然不是什么简单的算术题。“税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所支付的代价。”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曾有如此精辟概括。在个税改革启动的关键时刻,每一个纳税人不仅需要盯紧自己所支付“代价”的多少,还应该留意这些“代价”在财税魔镜中的万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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