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资本是指那些投入到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的或年轻的高技术公司中去的资金。事实上,并不是所有高技术产业的投资都是风险投资。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是同技术创新形影相随,是专门指高技术产业中那些把高科技的创造发明第一次商品化、企业化的风险投资。因此以前人们习惯于把高技术投资等同于风险投资,其实并不确切。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为刚刚起步或还未起步的高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产品,有时甚至是创业家的一个颇有希望的高科技创新的想法,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货款的抵押和担保,因而,风险投资是没有担保的投资。因此风险资本无法从传统的融资渠道中获得。
按照美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的定义,风险投资是“投向不能从传统来源,诸如股票市场,银行或与银行相似的机构(如租赁公司或商业经纪人)获得资本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行为”,由于风险投资没有抵押和担保,而所投资的对象又常常是高技术中的那些种子技术,某种创新思想和尚未起步或刚刚起步的创新小企业,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因此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这一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风险:
一是技术风险,某项技术创新有无必胜的把握?能否真正办成企业和实现产品生产?会不会出现技术误导而造成损失呢?
二是市场风险,新产品是否能为市场和消费者所接受?消费者接受和适应此产品到底需要多久?新产品将具有怎样的竞争力?新产品新技术的生命周期将会多长?
三是财务风险,首先是风险投资能否保证?接着是成本高低和利润大小,最后投资能否回收和何时能回收?一般来说,发达国家风险资本投入的高技术企业中,其中20~30%完全失败,60%受挫,只有5—20%获得成功,当然能获得像苹果公司,英特尔(Intel)这样巨额回收的则更少了。
但是高风险总是和高收益并存的,风险投资家可拥有创业公司50%未上市前的股份,一旦该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则可获取相当于当初投资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
风险投资也是一种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投资,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家是强有力的守门员,他们决定一个新建的高技术公司是否可以办成。但是他们在将风险资本投入某个初创企业后,并非像其它的投资人那样不参与该公司的今后管理。事实上,他们自始至终参与公司的管理,提供咨询,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甚至在必要时可能会解雇公司经理,亲自接管公司,直至找到新的公司领导人。因此,在这种风险投资机制中投资人与被投资人(即初创企业)是一种风雨同舟、共存共亡的关系。同时,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家通晓金融及市场行情,而创业家则往往在技术上较为擅长而对金融与市场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较为生疏,因此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家参与企业的创立和管理对初创公司来说大有稗益的。
风险投资具有两大主要要素:一是高科技创新技术,二是资金,两者缺一不可,因此风险投资是一种金融与科技相结合的融资、投资体制。
风险投资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传统投资机制的一个重要补充,它是金融投资机制发展到较为成熟、发达的阶段后产生的一种更为高级的投资机制,它所投资的对象一般为传统投资机构所害怕投资的、所不愿投资的或所不屑投资的领域。而高科技初创企业本身资金力量单薄,同时又无法从传统渠道得到融资,因而它们最需要资金。从投资项目上看,它们是高科技项目,是创新技术,是人类想要探索的未来技术。是同生产力发展经济结构更新换代的关键。因而引入风险资本,发展高科技创新技术,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高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要经历三个阶段:技术研究开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工业化生产阶段。
技术研究开发阶段,属于探索研究性,故风险投资一般不会参与,在成果转化阶段,因有了具体的研究成果如样品、样机,新工艺,新方法,已能看到商业前景,但还需要进行中间试验,才能形成产品。进入市场,这一阶段所需的资金约十倍或数倍于研究开发阶段,依靠国家拨款企业或个人本身的集资显得力不从心。加上在成果转化阶段,不仅技术风险尚未消失,还增加了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系统或非系统性风险。故而银行贷款等也不会轻易涉足这一阶段,但与成果转化阶段相伴的隐藏着高风险的同时,一旦成果转化为产品成功,其收益也往往十倍或数十倍于原投资的高回报机会的存在。故一批风险投资家以其市场的洞察力分析得失,便会勇敢投入风险资本,对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生产力起到催化剂和推进器的作用。而在工业化生产阶段,是成果转化取得商业化后继续扩大生产,这时所需的投资往往是成果转化阶段的十倍,研究开发阶段的数百倍。虽其投资资本是大大增加了,但技术成果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都已经大为减少。这时银行货款等资本就会纷纷介入,而高额垄断利润也已经开始减少,作为风险投资的风险资本就会激流勇退,通过柜台交易,或第二证券市场,以几倍于原始投资的价格转让其股权或股票,退出风险投资市场,而重新开始物色其他高科技项目的风险投资,进入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