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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起点:两年内增10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6日,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透露,经国务院批准,未来两年将新增10家由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陈琼指出,截至2009年5月底,12家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超过948亿,其中租赁资产855亿,资产主要投向机器设备、电力设备、飞机、船舶等12大领域。

  陈琼介绍,金融租赁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以及在完善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她指出,2007年3月,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两年多来,一批商业银行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已经设立或正在积极筹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随着这些新鲜血液的注入,我国金融租赁的业务模式和市场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金融租赁行业已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但是她指出,金融租赁业尚处在发展过程中,目前在法律、税收、会计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金融租赁公司在发展战略、产品创新、风险管理、业务模式、人才储备方面需要不断探索和加强。成立金融租赁的行业组织,有助于加强同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引导金融租赁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提升租赁业务的市场认知度。

  目前,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是由银监会监管的全部12家金融租赁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旨在加强同业合作,维护行业权益,鼓励有序竞争,提高金融租赁的社会认知度,推动金融租赁业务科学发展。

  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全资子公司——工银租赁有限公司当选为第一届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工商银行副行长、工银租赁董事长李晓鹏当选为第一任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华融租赁、建信租赁当选为副主任单位,民生租赁、江苏租赁当选为常委单位。会上,各家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联合租赁合作公约》,依托协会平台,共同推进在联合租赁领域的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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