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政府扶持风险投资与小企业创业模式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发展,今天,美国形成了一套成型的政府支持创业和风险投资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SBA起到了核心作用。
SBA有四项基本职责,即融资渠道、技术援助(教育、信息、培训)、政府项目承包(联邦政府采购)、及宣传和维权。这四项职责形成了一个有效的促进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动力体系。
美国政府支持和服务于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动力体系,首先是由《小企业法》为核心的政策系统,给创业者以合法的资格和相关的政策支持,即"以政策法规手段推动人们积极地去创业";其次是政府以项目承包为核心的采购政策,解决创业型小企业的市场切入问题,以及解决其收入现金流的利益启动问题,即"以市场手段拉动创业者努力地去创业";第三是政府提供的各种贷款项目,解决小企业创业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的短缺问题,即"以货币市场的手段促进创业者敢于去创业";第四是政府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对创业型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来加速小企业的成长速度,即"以资本市场的手段促使创业者去长期性地创业";第五是政府通过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教育、培训等服务,提高创业的质量,即"以现代化的服务促进创业者高水平、高素质地创业";第六是政府专门聘请了一批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当小企业在市场中受到不公正、不公平待遇时,这些专家就直接到国会去游说,促使国会敦促司法系统进行调查,以维护小企业的权益,即"以保护小企业成长权益的国家管理体系,来保障创业者们在创业进程中的合法权益,促使创业者们放心地去创业"。
这样的服务系统将政府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经济目标,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目标有效、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经济发展、政府与企业的多重关系的一致性。在这一框架下,政府既积极推动了经济发展,又没有干预经济的市场运作;既充分、有效地促进了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又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SBA通过两种方式向小企业提供资金,一是贷款,二是风险投资。
SBA是美国五大联邦信贷机构之一,2001年财政年度向小企业贷款总额接近165亿美元,是美国小企业最强大的创业资金支柱。贷款有三种方式,第一是7(a)贷款,即当小企业从商业借贷机构借贷最高不超过100万美元时,SBA提供贷款金额75%的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主导利率加2.75个百分点。目前为止,全美约有7000家商业银行通过SBA的地区办公室协调,提供7(a)贷款,贷款金额平均每笔为24万美元。第二是504CDC贷款,即SBA通过非赢利的注册开发公司(CDC,Certified Development Companies)向成长型企业提供诸如土地、厂房等主要固定资产投资的长期融资,旨在支持小企业在CDC所在的社区创造和保持就业。目前全美约有270家CDC通过与银行及SBA的合作提供固定利率的长期融资。第三是小额贷款,即通过社区的民间非营利性借贷中介机构向小企业提供每笔最多3.5万美元的小额贷款。为实现这种小额贷款,SBA先向小额贷款中介机构提供资金,中介机构再贷给小企业。为了保证借贷资金的有效使用,贷款中介要向小企业提供同其业务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而借贷方在获得贷款前则需证明其已满足培训或培训计划的相关要求。以上贷款方式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SBA制定规则,向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担保或贷款,中介机构审批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贷款并负责收回。实践表明,这种运作方式能够较好地保证政府贷款的有效使用。
SBA向小企业提供的第二种融资渠道是风险投资,即SBA通过受托机构在公开市场上募集资金,并向这些受托机构提供政府信用担保,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向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SBIC是经SBA审核的、由职业投资人组建的投资管理公司,目前有428家。SBIC向投资人募集投资基金,组建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公司,并按管理资金量提取2%-3%的管理费。SBIC按私营部门风险投资的做法选择投资项目,一旦决定投资,SBA将向SBIC提供最多达投资额的三分之二的贷款或投资。如项目成功,SBIC向SBA支付利润;如项目失败,则由SBIC和SBA共同承担相应的损失。
美国政府认为,向小企业投资的风险很大,一般私人资本不愿介入,为此,政府应当向投资人提供优惠条件,降低私人投资风险,并承诺在成功时让利于投资人。具体的运作过程是,首先由政府出面进行杠杆融资。SBA以往年投资失败损失的金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基础,拟订来年的财政拨款计划。例如,如果上一财政年度的投资损失了8%,,SBA即以8%的金额要求政府拨款。总统批准后,该笔资金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委托给某个发行债券的机构,由其到公开市场上去,发行余下92%金额的债券来进行融资。融资后,政府将从债券市场募得的资金,以三分之二的比例为限,鼓励私人出三分之一资本金,来组建小企业投资公司,该小企业投资公司交由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这样,私人投资者只出了三分之一的资本,就可以去经营一个完整的投资公司。而且,当小企业投资公司获得收益时,政府虽然出了三分之二的资金,但仅得利润的10%,而私人只出三分之一的资本就可以获得90%的利润,这就大大提高了私人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将社会大量私人资本引向了风险投资业,政府发展经济的目标与私人资本投资收益的目标充分、有机地结合起来。
据SBA提供的数据,2000年,SBA用2700万美元的担保,在公开市场上筹得23亿美元的贷款,连同私人投资的12亿美元,小企业投资公司共得到35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投资。由于有了这批投资,获得资助小企业又额外得到了15亿美元的银行贷款,这样,政府2700万美元的担保,带动了50亿美元的投资流向了小企业。细究起来,这50亿美元都是来自民间,只不过政府要为其中的23亿美元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当时的估算是,政府每投入1美元,预计损失8美分,这个损失由联邦预算提供。但是,SBA凭借其丰富的经验,选择了非常出色的投资管理人,保证了运作的成功,结果到2001年底,政府非但收回了全部初始投资,而且获得6亿美元的赢余,使SBA成为"最有效率的联邦机构"。今天,SBA的成功经验已在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推广,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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