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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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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二,其他领域也有腐败现象,取消经济适用房防止腐败是因噎废食?
其他领域确实也有腐败现象,所以行政、经济管理等领域都需要改革,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小寻租空间,让真正的市场说话,而不是让伪市场的权贵经济说话。
取消经济适用房的核心是取消保障型住房的产权,或者不能得到完全产权。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是商品房市场价格畸高,与疲软的出租市场背道而驰。这表明,中国房地产市场主要的投资标的是可以转让的产权,贪腐官员廉价获得经济适用房之后,主要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收益。此时的隐性成本支出者是所有以高价购房的消费者,以及未能获得廉价经济适用房的纳税人,他们支付了高地价、高房价与高税收,让政府拨划的土地到了经济适用房的拥有者手中。
产权交易是住房溢价的核心因素,尤其在中国通胀预期节节高涨的情况下。以上海等地为例,为了缓解经济适用房处于郊区交通不便等难题,在徐家汇等黄金地段推出了经济适用房,产权加上级差地租溢价,将使寻租者胃口不开。试想,在北京天通苑尚且存在寻租现象,在东城区等黄金地段盖上数百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谁将可能是最大的受益者?为民谋利,岂不是成为喂民于虎?
为了解决经济适用房产权投资困境,各地已经开始试点。2008年北京推出的首个两限房地块——丰台花乡纪家庙两限房地块入市交易,限价7800元每平方米;全国首个限价房楼盘——广州保利西子湾8493套正式发售,价格相当于市场价的70%;福建等地率先推行、北京等多个城市正在研究“经济租用房方案”。而2007年8月,江苏淮安开始试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住户与政府各拥有一半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此类经济适用房的租住、购买者不可能拥有完整产权,其寻租的积极性将大为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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