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四川省安岳县燃料建材公司早在1996年7月22日因资不抵债就宣告破产,当地法院做了企业破产仲裁裁定,这样该企业欠工商银行债务230多万元,只需要偿还12万元就可以了结,工商局也据此向其出具了企业注销通知。但该企业在工商局注销后仍持照经营。据该公司原法人代表龙光奎说;“1997年8月,主管局通知我们开会,由财办主任传达了政府意见,在法院的具体布置下实行封闭式办公。”他解释说,所谓“封闭式办公”,就是指不在公司原址办公,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开展经营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以不公开破产的方式甩掉工商银行的债务”。事实上,该公司已通过法院做了破产终结的“完备手续”,应是公开破产了。但荒唐的是,还是同一家法院,又在1998年1月6再次裁定这家已破产一年多的企业“破产”。在该公司的内部会议纪要上有如下表述:“第一次破产是甩工商银行债务,这一次破产主要是丢掉煤矿债务”(无疑是国有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