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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逃银行债务两次破产

  一、案例介绍                

四川省安岳县燃料建材公司早在1996年7月22日因资不抵债就宣告破产,当地法院做了企业破产仲裁裁定,这样该企业欠工商银行债务230多万元,只需要偿还12万元就可以了结,工商局也据此向其出具了企业注销通知。但该企业在工商局注销后仍持照经营。据该公司原法人代表龙光奎说;“1997年8月,主管局通知我们开会,由财办主任传达了政府意见,在法院的具体布置下实行封闭式办公。”他解释说,所谓“封闭式办公”,就是指不在公司原址办公,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开展经营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以不公开破产的方式甩掉工商银行的债务”。事实上,该公司已通过法院做了破产终结的“完备手续”,应是公开破产了。但荒唐的是,还是同一家法院,又在1998年1月6再次裁定这家已破产一年多的企业“破产”。在该公司的内部会议纪要上有如下表述:“第一次破产是甩工商银行债务,这一次破产主要是丢掉煤矿债务”(无疑是国有煤矿)。

  二、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出面,协同法院、工商等部门弄虚作假,帮助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事件。通过破产手段来逃掉国家银行债务的事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安岳县燃料建材公司的特殊在于它两次破产逃债。本来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条件、法律程序、债务处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体制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吃国有银行资金大锅饭的政策裂缝,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不惜利用手中权力 ,指使一些部门和企业,上演假破产真逃债的双簧,帮助企业解困,以便减少失业和维持地方经济发展,达到树立政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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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启示          

  债权银行特别国有债权银行在对待企业破产问题上必须按照法律和政策积极主动介入,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根除吃国家资金大锅饭和地方主义思想是银行能否采取上述行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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