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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支行成功截获

  一、案例介绍          

  2000年7月27日下午,在建设银行茂名市支行营业部开户的茂名市某燃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黎某与拟持银行承兑汇票与该公司做生意的吴某、林某(女)等人,一起来到该营业部会计柜台并提交了一份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要求鉴别并予以贴现。营业部当班的接柜员邓子林像往常一样接过和受理了该汇票,该票持有人吴某要求营业部对此票真伪进行查询辨别,次日告知结果。              茂名营业部首先通过电话与该票承付银行取得联系,得知该承兑银行确实签发过一张相同号码、金额、收款单位的汇票。随后,茂名营业部的会计人员又立即发加急电报要求付款行立即传真该笔银行承兑汇票卡片联,以便对受理的汇票作进一步的鉴别。

  第二天上午,茂名建行支行营业部通过字迹鉴定证实该承兑汇票为伪造,立即报案。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接报后,迅速派出办案人员,与该支行保卫部人员一起商量抓捕方案,周密佈控,引蛇出洞。当天下午3时30分,在吴某等犯罪嫌疑人前来营业部索取查询结果时,警方一举将其一伙4人抓获。经公安人员的突击审讯,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又发现了一张复制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v1100866230,付款行为福建兴业银行罗湖支行,金额24万元。另一组办案人员同时出动,在某酒店抓获了正欲退房准备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同伙李某等5人,并当场搜获假身份证、假秘鲁护照等作案工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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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原因分析         

    建设银行茂名市支行营业部在办理票据贴现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在每一个环节都认真把关,业务人员工作细心,警惕性高,当发现汇票有假后,立即报案,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避免了一起重大欺诈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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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启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欢迎和使用。各商业银行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信贷规模控制方式的变革,广泛开展了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但由于现在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防伪功能不强,较钞票易于伪造,使银行承兑汇票的假票和“克隆”票不断增多。1999年江西省九江市连续发现9张银行承兑汇票“克隆”票,并顺利通过了人民银行再贴现窗口,可见其伪造技术之高。据2000年10月5日《广州日报》报道:国庆期间广东省出动三百警察兵分两路(广州市、河源市)成功破获涉案地域遍及22个省市涉案金额达2亿元的假银行票据诈骗案,抓获张建清等22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这足以说明假票据诈骗案之猖獗。银行部门必须认真防范这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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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票据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有关票据贴现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此项业务办理有章可循。其次,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时,要严格审查把关。这包括:①对贴现申请人资格的审查。②对贴现票据真实性的审查。一是要审核银票本身的真假及票据要求的合法合规性;二是要审核银票是否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因而必须要查验企业的购货合同、发运单、增值税发票等,查询的方式除了传统的电话、电子汇兑、传真底卡、特快专递信件等之外,金额较大的可采取实地调查,条件许可的还可以借助先进检测仪器进行鉴定。③对票据付款行(人)资信程度的审查。④对贴现资金投向的审查。再次,对于较大额度的贴现,应对贴现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注意所贴现票款与其经营状况是否有较大的差异,以防止企业套取银行资金。最后,要加强贴现后票据管理,包括贴现后对承兑银行的“信息快递”,票据到期发出托收,在票据到期后款项不能按时划回时,及时予以查询、催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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