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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部自开“特种转账凭证”,挪用客户资金

一、案例介绍
1998年11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某营业部先后收到X公司存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该银行营业部负责人刘某于11月10日将此客户中的1,000万元自开“特种转账凭证”,要求会计、清算经办人员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将款项划给Y证券公司。当经办人员办理此项业务询问原因时,刘某声称该行与客户有协议要求这样处理,于是挪用客户资金的违规行为就在正常的程序中完成了。12月3日该存款户要求汇款发现账户余额不足。经查,才知道刘某个人与Y证券公司签定了协议,协议书留在了刘某手上,既没交接,又没有该行公章,纯属他个人挪用客户资金行为。Y证券公司所用资金的成本以利息方式付给存款户,该行却承担了风险。刘本人从中收取好处费,只是怕事情败露暂将好处费挂在该行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后来,款项被追回,但对该银行信誉已造成不利影响。

  二、原因分析            

 

   本案例的关键在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银行的风险。反映了该银行工作人员违反了“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该银行营业部负责人刘某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会计、清算业务经办人员迫于压力和工作责任心不强,被动地违规操作,没有予以有效抵制,致使本案发生。这要求加强银行会计、清算部门业务工作人员的法规学习,正确行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切不可违规、违法、犯法或丧失维护法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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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述6个案例的启示             

 

 上述6个案例都属于银行会计清算业务中的风险和犯罪活动。会计清算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会计清算业务具体包括会计结算(含会计核算和支付结算业务)和资金清算业务两个方面。会计清算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特定程序,都可能提供或接受特定的会计凭证,产生某些书面文件等。这就要求在会计清算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特定程序,都要岗位责任明确,严格把关。否则,就有可能在任一个环节产生风险。为了清除会计清算业务中的风险,需要加强会计清算业务的内部控制。具体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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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会计结算业务内部控制 1、强化会计核算业务的风险防范            (1) 记账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对需授权的会计事项不得未经授权或不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2) 印鉴卡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防止印鉴卡丢失和被串换,对单位预留银行印鉴要执行双人验印,对银行内部的资金往来也要相互预留印鉴并验印。           (3)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接柜人员、票据清算人员、票据交换人员不得混岗操作,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不得混岗操作,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不得混岗操作,会计人员和稽核人员不得混岗操作,汇票和联行业务中印、压(押)、证三岗人员不得混岗操作,联行往来业务核算人员和资金清算人员不得混岗操作。          (4) 重要岗位要建立定期轮换制度,会计人员调动或离岗离职必须在第三人监交下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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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规范操作处理程序,受理付款凭证要按“审核——验印——记账——复核——付款”的程序办理,本行开户单位间的转账结算必须“先记付款账,后记收款账”,他行票据“收妥抵用”,现金收入必须“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必须“先记账,后付款”。 (6) 办理错账冲正、内部往来、现金的请领解缴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工作时间外进行的任何账务处理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在记账凭证上签字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7) 严格执行大额支付款项的内部授权制度,50万元以上大额支付凭证、银行内部转账凭证要经会计主管签字。 (8)  加强对会计主管人员的监控,凡有5名会计人员的营业机构,其会计主管人员不得直接经办填制会计(结算)凭证和记账业务,不足5名会计人员的营业机构,其会计主管人员必须经办填制会计(结算)凭证和记账业务的,其经办的业务中,按规定应由会计主管审核批准的业务,一律改由主管行长(主任)审批,主管行长(主任)外出时,由其指定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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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按日结账,确保当天账务处理平衡正确,对不平账务要及时查明原因,不得对当天不平账务随意挂账,人为调平。 (10)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尤其是科目代号是“5”字头、“7”字头、“8”字头的会计科目。 (11) 账簿登记、报表编制要及时、准确,账表要一致,总账传输数据必须经财会部门审核把关,财会报表要与总账传输数据一致,并经由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审阅签字或盖章,严禁假数、假账、假表。 (12) 凭证内部传递和向外寄发要准确及时,认真登记签收,银行内部凭证的传递要由银行内部完成,不能交由客户自带。 (13)严格有关计算机程序使用及操作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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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强化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 (1)  假票诈骗的风险防范,应加强票据审核,按规操作,要密切注意办票人有否异常,如生人办理,接票人或前台人员应尽可能从侧面了解与证实相关信息,如熟人办理,接票人应注意本次结算与过去办理结算内容和方式上的差异,如假票兑付后被发觉,要尽快取证上报领导和公安机关,并相应采取应急措施,把损失降到最小。 (2)  票证被欺骗利用的风险防范,应加强重要空制凭证的管理,对过期作废的结算凭证要及时销毁和登记,严格控制流入银行以外,对各种说明、证明、保证等银行结算之申请应坚决控制,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已有的相关制度和规程办理,发现票证被利用应尽快通知受害人,并报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处办。 (3)  商业信用的风险防范,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及时准确地通知付款人,使商业信用对结算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银行承兑汇票应严格考察申办企业,加大各项可能的保全措施,控制在那些商业信用很好的企业中,商业信用失信一经发现,银行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尽快反馈信息给对方,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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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科技犯罪的风险防范,应建立科学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授权开发、管理和使用,严明各自的职责,严禁系统设计、开发人员介入实际业务操作,相关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泄露,建立完整科学的检测系统,系统运行后,应按照操作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事后监督和稽核检查,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 违规作假的风险防范,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忌走形式,加强事后监督工作和稽核工作,坚持双人临柜交叉复核、单人临柜经办复核以及各项业务事后全面稽核制度。 (6) 审核失误的风险防范,应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素质,减少业务差错失误,加强复核和事后监督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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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资金清算业务内部控制 1、各级清算机构必须合理分工,不得混岗,业务主管不得兼安全主管和安全员,记账(录入)员不得兼复核员,应用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业务操作员,清算人员不得兼任业务密押编制工作,严禁制单、记账、复核及对账由同一人人完成。 2、资金清算系统业务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3、“电子汇划专用章”、“转讫章”和“业务用公章”等必须按规定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交接登记,做到人离章入柜。 4、资金清算系统主密钥由各级资金清算中心(组)的业务主管、安全主管和安全员共同操作产生,主密钥产生后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并做到三个月更换一次,申请网间密钥由业务主管和安全员共同操作完成,无关人员不得研读和拷贝所有与密钥有关的标准文件,对停用的历史密钥必须进行定期清理。 5、    操作员口令管理应遵循“一人一码,换人换码,先登记,后使用,专人负责”的原则,必须经常更换口令,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严格延用旧口令,并注意用户口令保密,防止他人窃取用户口令。 6、应用系统管理员须定时监控资金清算系统内用户工作状态和用户数目,以防止用户进行非法操作和非法用户进入网络,并做好记录,未经主管领导和应用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做数据库直接读取、查阅、修改、删除等操作,日终工作结束后,应检查所有用户是否已退出清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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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各清算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接收和发送有关电子汇划业务,严禁压票、压单,杜绝发生漏发、重发现象,因打印故障致使打印出记账凭证不能使用需要重新打印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登记错打凭证起讫号和重新打印凭证张数。 8、凡直接办理会计部门电子汇划业务的清算部门,应每日打印出“明细对账单”送会计部门核对,实行双签制度。 9、ATM、POS和通存通兑等业务应及时对清账目,发现问题尽快查明原因和更正; 10、       接收电子汇划查询信息必须在当日转知有关部门及时查复并处理,查询查复信息的发送必须经查询部门负责人签章。 11、稽核人员每天应对前一天的全部电子汇划业务进行全面的稽核,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其改正,如发现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12、       要做好资金清算系统的数据备份,备份盘(带)交由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交接、调阅手续必须严密,并做好登记。               总之,通过加强商业银行会计清算业务的内部控制,并在所辖的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之间,建立既有分工负责、又有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机制,有利于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总体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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