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1994年四川“长虹”分配方案为先10配2.5再送7派1。实施配股分红后的长虹因法人股转配的送股部分为3112万股,流通股7496万股(5997万股加上新增配股1499万股),送股部分为5247万股。因此,长虹因配股分红,流通股从5997万股增至15855万股,新增流通股9858万股。1995年8月21日是四川长虹除权交易日。一些投资者吃惊地发现,四川长虹国家转配股的红股部分与个人流通股的红股混在一起悄然上市流通了。这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极大愤怒,纷纷向《中国证券报》等机构投诉。 8月23日,《中国证券报》登出股民来信,谈到四川长虹的转配股已经上市流通时严正指出:“红股作为转配股的派生物,亦不应上市流通,它们都属于国家的法人股范畴。”当日下午四川长虹公司请求上交所让四川长虹停市半天,8月24日,再次申请停牌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