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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原改制企业的验资账务问题

请教一个原改制企业的验资账务问题。
一. 验资报告内容。(验资基准日2005.8.31)
A企业代表投资方国有企业;B企业代表外资企业;C代表被投资方。
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A企业以实物资产3000万元投入,占投入股本比例的30%;B企业以货币资金7000万元投入,占投入股本比例的70%。
2. 组建及审批情况;(1)C企业原系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84万元,主营业务为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2)A企业和B企业签署了《合资经营C企业合同,2004.9》,并经贸工局批准(2005.4),在原有企业基础上进行增资扩股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增加B企业为外方股东,改制后获得外资批准证书。改制后,C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30%,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70%。
3. 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根据经批准的合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C企业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30%,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为70%。A企业提供C企业原有注册资本人民币484万元及位于深圳东路6栋房产和位于上述物业的全部实物财产(实际上除在建筑物中的电梯及配电设备以上没有什么,)投入,全部作价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作为A企业出资,超出认缴出资部分计人民币7000万元由C企业按合同规定方式支付A企业,B企业应以现金人民币7000万元出资(注资到C公司资本金账户,验资前,后结汇转给了A公司,有外管局核准件)。
4. 审验结果:溢缴部分挂往来。
二.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03.12.31)
1. 房地产估价报告:此6栋房原归属于A企业。评估报告显示6栋房产评估价值79,321,401元,其中包含经国土部门核定应补缴纳地价款37,003,563元整,包括与房屋有关的装修工程及不可分割的机电设备(电梯一辆、配电设备,厨房、空调、音响)。另评估报告显示6栋房产原值6,604,200元。
2. C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前净资产为-68.07万元,调整后净资产为-68.07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为22.45万元。

三. A与B签有协议(2004.9),A企业负责C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实际交接时间为2005年8月。
四. C企业2005年8月注资前账面净资产负68万元(货币2万,存货1.5万,应收款133.5万,固定资产净值15万,应付款220万,实收资本484万,未分配利润-552万),实际上C企业还有名义上的子公司D企业(全资,未入账,但移交时一并转到了改制后的C企业)8月注资前账面净资产负6万元(货币1万,存货2万,应收款11万,固定资产净值6万,应付款26万,实收资本80万,未分配利润-86万)。
五. 根据以上情况,想请教,作为C企业应该如何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税收问题。对以后的税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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