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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公司向母公司借款利息支付问题

假如A公司为上市公司,现将从银行获取的3000万元和自有的2000万资金借给控股子公司,其中从银行获取的贷款利率为5%,A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收取的资金借款利率10%,按照旧的会计准则,关联方借款按照不超过银行借款利率的110%冲抵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计入关联交易差价。现在根据新规定,非金融企业向关联方提供的借款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0%即2:1,超过部分需要补缴所得税。
   请问,作为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借款利息怎么核算?母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谢谢

请教:新规定不超过注册资本2倍。。。。。。是什么规定啊?能告诉我文件名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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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主要是为了防止很多公司将母公司投资债务化,以达到利息抵扣所得税的目的。以前规定一般不是金融企业借款不涉及营业税问题, 但新办法里去掉了金融企业这个词,所以说一般企业也有可能涉及营业税,但还没有具体相应规定。
作为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借款利息怎么核算,需要知道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大可抵税债额为两倍的注册资本,最大抵税利息为两倍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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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期贷款利率,110%是以前的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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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借款,如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不受比例限制,符统借统还政策的,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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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双重标准,首先满足实收资本两倍以内的部分的利息支出,其次是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不是单一标准,是比原来条件更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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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么理解:某一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不得高于该关联方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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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需要交纳的,楼主提供的情况存在利率差了,不符合统借统还的规定;
2、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独立等,需要税务机关的判定,考验企业跟税务机关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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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贴,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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