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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中的合理避税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要去国内上市,股东为两自然人,改制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账上未分配利润5000万左右,要是净资产折股的话需要缴纳1000万的个税,是否有比较合理的避税方法,比如两自然人先把股份低价转让给一公司(法人),工商批准后,过段时间在去改制,如果股东是法人,增资扩股未分配利润这块是否可以不交税,这种方法是否可行,对上市是否有影响?还有没有别的好的方法,请各位高手帮忙出出主意,也请版主帮帮忙!

低价转让给公司?税务局有调整转让价格的权利,慎用。
有些时候,该缴税的还是要缴,上市成功后还在乎这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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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项目公司想尽量少交点税,要是能有可行的方法最好,谢谢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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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未分配利润不要全部转股,分1000万元现金股利,转增股本4000万元,分的现金股利刚好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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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咋的都是要交,只不过是能获得现金去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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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税务局沟通,申请缓缴。不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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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案例,基本上都是缴税或者缓缴,还没有不需要缴纳的。

缴纳后可以通过其他补贴的方式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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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交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现在税务局严格压制低价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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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基本上都需要缴税,只是缓缴或者直接交的区别;
缴纳的税可以跟当地政府商量,通过政府补助的形式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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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缴税,或者与地方政府沟通,缓缴,或者先缴,后以财政补贴返还。如果股东缺少现金,可整体变更前先分红。

当然有的案例中通过地方税务部分出证明确认无需缴纳个税,也可通过。但是慎用。见如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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