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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告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上交所《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提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虽未达到法定比例,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持有的股份性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本次持股变动的数量、比例、日期及方式。

1、如果持有某个上市公司8%的股份,减持4%,是否应该公告?按照收购管理办法不用公告,按照通知应该公告
2、如果要公告,是不是也要遵守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必须公告,不能在六个月内再次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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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LS,如果减持了2%呢,依然保持5%以上的比例,需要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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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时,属于上市规则里规定的“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当然应该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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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虽未达到法定比例,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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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比列没达到5%的话,应该不需要6个月限制,比如减持3%后可以继续减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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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方式增减持,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10%、15、20、25、30%......都是披露的触发点。
如果持有某个上市公司8%的股份,减持4%,是否应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减持,应该,触及5%的点;先减持3%,公告后再减持1%。
通过协议转让,尽管减持没有达到或超过5%,但持股比例已低于5%,按通知要求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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