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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问题(过几天情形的处理)

我们有个公司在08年1月3号设立,现在拟上创业板。

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1日;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三、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一期,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

我的问题是,这个公司08年能算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吗?我们计划将“08、09、10”作为连续经营的三年并在2011年初就上报,不知可行不?
还是不能将08年认定为一个会计年度,而只能从09年算起?这样我们就只能在2012年上报?

各位大虾 有没有遇到这种会计年度过几天仍被认为是一个会计年度的案例?请不吝赐教,谢谢!

就看你的沟通水平了,

不过一般看了是从09年算起,因为注册不等于实际经营,往往实际经营会在5~6个月以后,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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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过相关的实例,不过关于类似企业曾咨询过证监会,当时的说法是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出发,差几天不影响业绩判断,只是这几天内不能有经营行为或发生债权债务,需要律师出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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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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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说法三个会计年度指36个月,一个案例,2007年3月成立,最早可以报材料是2010年3月之后,还是2011年3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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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看,同意二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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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要经历三个完整的年份,通俗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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