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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让其他小股东委托表决吧,签个协议而已,不上市的话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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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2个股东,各占50%股权,对方非要4个董事会成员,而我们又想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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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表比较难,除非我们占4个董事会成员,控制财务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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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席位少一个,总经理己方派出不能认定你可以控制被投企业。合营企业一般应该签订合营协议,约定投资各方共同控制被投单位,要实现控制必须要变更协议,重新签订协议,可通过单方增资、收购对方股份等方式实现控制,否则没有理由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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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五楼的观点,合营企业一般为共同控制,不能并表。有些合营公司即使股权超过50%,但是董事会人数双方对半开,也不能并表的。去年发行的江海股份就有子公司是这种情况。如果一定要并表,需要在股权和董事会上都实现绝对多数,重新修订公司章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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