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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的基准日是8月31日:
并购协议中有约定:
基准日后90天内必须保证:
1、甲方与乙方股东保证就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不会受到有前贷款银行方面、其他债权人的任何主张;
2、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但不限于双主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11月10日签定的并购协议,目前工商变理仍未办理,
请问是否可以起用该条约定的解除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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