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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操作能更合理的避税

目前混业经营企业,准备上市,成了一个投资性公司,由该投资性公司持有原集团股份和将与主业无关的子公司(分公司)分立出去的公司,如何操作能更合理的避税呢?

与业务无关子公司,可走股权转让;与业务无关的分公司之类的可走分立,但尽量不要采用这种方式。楼主还是说说具体情况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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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以光缆生产为主,子公司有的是专门负责研发,有的是生产光缆原材料还有涉足房地产、物业、软件行业,目前设计成了一个投资性质的控股公司,将与主业无关的剥离,与主业有关的改制为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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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如果完全采用股份支付对价的形式,可以采用免企业所得税重组。
2、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和《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13号)可以免征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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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件,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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