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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份合作制企业问题

某一家上市公司,欲收购一家企业,该企业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核心资产为一块地。
请问:该公司能否直接收购该股份合作制公司,(注:我印象中不能,请各位朋友帮忙找出法律依据)
若不能的话,请问哪种方式是成本最低?万分感谢!

股份合作制企业好像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规适用,其甚至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如果核心资产就是一个块土地的话,那么直接收土地?
为了避免直接收土地带来的土地增值税的话,将其资产打包再注册为一个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子公司,收该子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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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打包注册公司的做法,但是不能直接收购公司的股权。国税函【2000】687号文规定以买地为目的的股权收购同样交土地增值税。但是2011年国税局2号公告里废止与有效文件的目录里面都没有这个函的身影,比较诡异。谨慎起见,可以让上市公司对这家新注册的公司注资,变成这家公司的大股东,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收购原股东的股权,据说很多地产公司是这么操作的。谨供参考,欢迎大虾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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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大侠的热心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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