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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股权收购,实为资产收购的涉税问题???

一个拟上市企业A,其在武汉新设B企业。A企业收购武汉当地的一家C企业的100%股权,并与C企业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因为,C企业的财务混乱,A企业实际以B企业的名义收购了C企业的资产。
经查B公司的财务账,B公司未列已收购资产的明细,记账凭证记载为新增固定资产。

请问上述收购行为存在哪些税务风险?对于拟上市公司有何影响?如何采取措施规避??

工商登记上呢?也是显示A收购的C的100%的股权?  还有C的资产里主要是些什么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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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购C的股权未办理工商登记。C的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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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分为两个方面

1、原来的收购股权程序做到了哪一步,双方协议已经签署,价款有无支付,如果协议已经签署,价款已经支付的话,问题比较麻烦,因为从财务和法律上来说,表明该项收购行为已经完成,应该去办理工商登记;如果已经完成收购而不去办理的话,属于违反工商管理条例的行为;
2、如果仅仅签署协议,没有支付价款比较好办,可以再签署一个补充协议,表明从购买股权改为购买资产即可;
3、在税务和审核风险方面,购买资产风险较小,并且b收买c的资产,视同于c销售资产,仅仅c需要承担缴税义务,b和拟上市主体不是纳税义务人,相应的,也不存在税收风险,对拟上市主体的审核工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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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确认收购行为属性: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如果是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相关资料肯定是要在工商部门办理的。
其次: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互不可代替,不存在签了股权转让协议最后只转让资产或在财务上按资产受让做账面处理的事。
最后,两种转让在交割过程中涉税项目也有所不同。绝不是仅仅A或B收购C资产,C出售资产这么简单,只能重新调整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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