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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中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需不需要保荐代表人签字?

个人认为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虽然是上并购重组委审核,但是涉及发行新股的,还是需要有保荐代表人签字,属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既要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又要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不知这种理解可对。

要啊。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第二条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 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没有提及发行新股是否用来筹集资金或是直接购买资产,说明只要发新股,都要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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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重组应与发行股票分开办理。即要同时要上两个会:发审会和重组会。是两个行政审批程序;应分开办理。券商的角色不同,一个是保荐人,一个是财务顾问。

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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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与完成了此类项目,是不需要保荐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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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式不需要的  不上发审会 就重组委

不需要保荐签字

项目中涉及未股改项目股改 和恢复上市的  这两项内容要有保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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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一段
以下是2009年保荐代表人第一期培训对此问题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1)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则由发行部审核。
(2)全部以资产认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报上市部审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报发行部审核。
(3)现金+资产认购方式,如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发行部审核,审核关注的是:同股同权,认购的资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则不宜同时进行,建议先进行资产重组(上市部),再进行非公开发行(发行部)。这主要是考虑到重组和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票定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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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是不需要的  不上发审会 就重组委

不需要保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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