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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写招股说明书了,券商要做什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3点写道“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问题就是,假如招股说明书由律师写了,那在ipo申报过程中,券商做什么呢?以及此条能否最终实施,各位是怎么看的?

请各位大侠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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