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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6 01:0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定性的东西,虽然会内会出一些比例限制要求,归根结底还是权宜之计,方便操作,而且把握的尺度总会变。“审慎判断”吧,看我们是否是发掘了价值、推荐了价值。抽逃出资的问题,其实也没有绝对的量化标准,摘录网上一位兄弟的总结,看是否有用,记不住名字了,抱歉啊!
实践中出资不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应对之策
1. 未及时缴纳出资
① 补足出资;
② 考察未缴出资占整个注册资本的比重。若比重过大,据称证监会则会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后规范运行1年或3年。
2. 股东出资未及时办理权利移转手续
① 若需办理手续的出资财产,公司已实际使用,或能获取相关收益,那补办手续即可。
② 若需办理手续的出资财产,公司并未实际使用,亦未获取相关收益,那这相当于股东未及时缴纳出资。所以,除了补办手续外,还应考察此类瑕疵出资的占比。
3. 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未进行评估
中介机构应事后核查非货币资产在当时的价值,若有不足,则应补足。若不足金额占比较大,恐怕还得在补足后规范运行一段时间。
4. 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① 若出资方式只是一般的不合规,尚有部分合理因素,如有抵押或质押的资产、专利出资占比过高、对第三人债权,那么以现金或其他合规的方式补足有争议部分出资额即可。
② 若出资方式完全不靠谱,如劳务出资、姓名权出资、客户资源出资、房屋使用权出资,那么除及时补足外,可能应结合具体情况考虑适当规范运行一阵再报材料。
5. 股东拿原本属于公司的资产来出资
补足出资,并充分解释说明当时行为的主观动机。因为这一问题不象未及时出资那样仅涉及股东诚信问题,还涉及到了公司财产边际,即公司独立性也有缺陷。所以,处理要更加重视和谨慎。实在不行,补足后多运行一阵,别只是在上市前一年才解决了这一问题,就匆匆报材料。
6. 未验资、验资不规范及虚假验资
① 虚假验资的主观恶性较大,补足后规范运行一段是最为稳妥的处理方式。
② 验资不规范的,尽量找其他材料说明出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足额性。实在不行,就请会计师出专项复核。
③ 没有验资的,能补就补。不能补的,就事后复核,并充分说明当时的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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