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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

A公司是上市主体,是一家从事农业服务的新农业企业,其业务有一块是为农民测土配肥,根据土地进行量体裁衣式的专业配肥服务,其控股公司是一家国家化肥储备企业,主要经营氮肥,磷,钾,尿素等化肥,而A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主要是复合肥,该复合肥包涵有氮肥,磷,钾等成分,但是是经过测试,加工,调试后才能投放市场,请问企业该举动是否构成了同业竞争。(现复合肥占营业收入30%左右,随着A公司新农业服务模式的推广,该业务占比会越来越少)

核心技术、业务都不同,应不属同业竞争,但最好控股股东能做出书面承诺“以后不经营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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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培训里提到不能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界定同业竞争,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都要进行综合考虑,界定同业竞争的标准从严。
同业竞争除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关注董监高和对发行人影响较大的主要股东;不能简单以细分行业、产品、市场不同来回避同业竞争,要综合判断是否会产生利益冲突:①直接冲突;②商业机会,董、监、高,控股股东也不能利用控股机会侵占发行人的商业机会;③是否用同样的采购、销售渠道,是否采用同样的商标、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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