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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一般都怎么处理?

是直接不再有,还是继续交易完全披露,还是其他?

关联交易有三点要注意:
1、必要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采购马路货,就尽量不要采购关联企业的;
2、规范性。即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健全,决策程序要规范,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执行要到位;
3、公允性。价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跃报价市场的价格最有说服力,或者有较多的类似交易的报价;最不济,也能有比较可靠的评估方法证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说明价格的公允,有关联交易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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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如果关联方是拟上市公司的直接下游,以前有较多的关联交易,现在为了上市直接停止关联交易,这种情况被发审委采信的可能性有多大。要怎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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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情况,会里主要关注两点:一是定价是否公允,以防为了帮促企业上市,主观利益输送;所以在这方面,主要需要论证定价的公允性,但也不要忽视规范性;
二是,关注关联交易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要过大,一般认为超过30%即为实质性上市障碍。
如果这两方面不存在问题,存在关联交易也是可以的,没有说一定不能关联交易。

另补充一点,如果以前关联交易很多,突然全然没有了,很容易让人质疑原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所以有人说,投行最高境界的包装就是不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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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2#观点
关联交易注意要点:
1、必要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采购市场上可以买到的其他质量好的货物,就尽量不要采购关联企业的;
2、规范性。即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要健全,决策程序要规范,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执行要到位;
3、公允性。价格要公允,要能有活跃报价市场的同类产品价格做比较;如无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也能有比较可靠的评估方法证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只要能充分说明价格的公允,有关联交易也可以的。
4、注意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处理:如果简单将进行关联交易公司的股权转让,则会被证监会认为关联交易处理不彻底,会怀疑受让方虽然表面是无关联第三方,但实际是否与原股东有背后的协议或假转让(找一个自己靠得住的人受让),因此最好的方法是注销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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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交易,总的原则是:必要性、公允性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从会里审核的态度看,关联交易并不是不可以存在,只要交易符合上述总的原则,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应该就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最近会里比较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因此在处理问题时要做到理由充分或者非关联化解决的彻底(如注销关联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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