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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企业欲收购另一法人企业的分公司,如何操作?

如题,欲收购或重组另一公司的分公司,也就是说看上了分公司这个业务单元,因分公司与收购企业属同行业的项目。
请问是收购好还是重组好,操作上如何避税,说白了,怎么能不交税而把分公司变成自己的车间或业务单元,归属收购企业?

如果是生产经营型的,直接购买该分公司的资产;如果是销售分公司,直接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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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其实最关心的是购买方与出售方会有什么涉税事项,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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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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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一法人企业为A公司,另一法人企业为B公司。
B公司将其分公司以资产作价,增资入股A公司,成为A公司的股东。完成入股后,A公司原股东平价购买B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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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过一个类似项目,由于所涉及的规模较大,第一阶段以分立方式来操作的,避免了被分立方股东缴纳增值税(分立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要和当地税务局沟通,由于分立方式较少见,不同地方税务局看法不一样);第二阶段以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
当然,这种方式所需时间很长,前后差不多半年。

其实,如果不介意的话,可以采用CityFarmer 方法,并且超额部分私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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