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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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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这个问题论坛有过,有很多人给出了很详尽的回答。
改制审计费等要入当期损益的就在发生时直接入损益,不存在分摊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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