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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8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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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和高管与公司竞争,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很重要,所以只能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章程和董事会都没这权力。
我觉得章程,股东大会, 董事会,这几个层次应该是章程最高,然后是股东大会,然后是董事会,有个规定,股东大会程序包括表决方式,或举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或违反法律的,一个30日内可申请撤消,一个是自始无效,有心的兄弟可以找下具体规定,先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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