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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与财务顾问有什么区别?

没做过并购项目,不太了解,如果是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后者收购重组前者,哪家请顾问,还是都要请?麻烦懂的兄弟解答一下了!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为重组方所持有)各需要聘请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聘请的为独立财务顾问
重组方应聘请的为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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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楼上所言,重组中,一般而言,独立财务顾问全面主持工作,财务顾问往往是个虚职,
但是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对独立和非独立财务顾问的定义和区别并没有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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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回答非常的正确,独立财务顾问基本上做全部工作,全面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财务顾问的工作就是出一份收购报告书(或者是准备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材料)及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内容抄抄独立财务顾问的报告书就行了,基本属于打打酱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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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上市公司已经被暂停上市了,还需要聘请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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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反向收购吧,双方都要请,上市公司请独立财务顾问,收购方也要请收购方自己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的作用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收购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实务操作上来说,主要工作量在独立财务顾问,但是真正的主导还是要看对壳及收购方的控制力,所以收购方的财务顾问在不同案例中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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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 这个是需要牌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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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第19号准则》)的规定,在要约收购、管理层收购、以及收购人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申请要约豁免等情形中,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具体要求归纳如下:

  一、《收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二、《收购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收购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三、《第19号准则》第九条规定,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进行收购并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人,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并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方案出具的专业意见。


这是证监会对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回答;

独立财务顾问与财务顾问的区别,只是立场的不同,前者是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或者是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机制;因此只有当发生MBO、重大资产重组、要约收购这三类涉及重大资产、股权结构变更时才需要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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