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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要求

有点偏,如果是一个合并范围内的,比如总部的财务经理兼任子公司的财务经理,或者2个主要子公司同一个财务经理,这种情况违不违背人员独立性?
求大侠指教!

不可以,应该关注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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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违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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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规定很怪:独立性是独立于控股股东,可是对于自己的子公司并没有规定,是高管?还是董事,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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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2、3楼所说的不可以,为何有的上市公司中有2家子公司同时聘用的一个财务经理?难道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不如未上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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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主体内,上市公司内的“总部的财务经理兼任子公司的财务经理,或者2个主要子公司同一个财务经理”,均不违背人员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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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对于财务人员的独立性,法规是有特别说明的,不可以在上市公司和母公司同时担任财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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