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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这样操作是错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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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预提,要保证ipo申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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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有的券商说为保证一贯性原则,可以不预提。也有一些企业招股说明书上披露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很少,会不会也是存在这种情况?现企业一般有绩效考核,在12月31日前当年工资、奖金发放完毕的企业实现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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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也比较好一点,权责发生制嘛,并不是说不预提就会少了一个月的工资,因为这只是一个会计处理的时间问题,如果企业每月发放的工资数额波动不大的话,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保持一贯性的,
要预提的话就要从头开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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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事两说,理论上,当然要调整,1、权责发生制,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该预提,并计入当期;2、不调整增加了企业的净资产,想多点儿,还影响发行价格;但是调整出现了比较麻烦的问题,如果各期工资一样,还好,如果每月调整,直接计入费用还好说,计入生产成本的,会影响存货,营业成本,所得税等等,调整将很复杂(基本可以理解为调整不具有可行性)。所以个人意见影响不大,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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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这个有一个好处是注师要调整,那就让他们测算影响金额。然后看情况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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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意见是要调整,申报期企业规模是越来越大,人数增长迅速,且人均工资水平也是增长,不调整的话与企业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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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其一、券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关于财务的,从大概率来讲听会计师没错;其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该提,不然有什么证据表明你的成本核算是正确的,余额少尚可解释,但没有余额,那要多么高的效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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