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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富余生产能力对应固定资产剥离上市是否可行?

某企业生产能力过剩较为严重,约为实际需求能力的2倍,如拟上市,为减轻上市企业盈利压力,减小折旧,是否可以将富余生产能力对应的固定资产剥离到母公司,母公司再将资产委托拟上市公司管理,请教这样剥离可行否?

固定资产剥离到母公司,母公司再将资产委托拟上市公司管理,这样拟上市公司的生产能力一点不变,还是过剩的。而且这样拟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会不会为发行工作带来损害。
多余的生产能力,可以进行ODM或者OEM生产
或者更彻底的解决,将多余的资产转让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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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主要是减少固定资产折旧对拟上市企业的盈利影响,关联交易如果定价是合理的应该影响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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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不只是前面的剥离过程,后面的委托过程也是关联交易呀,剥离出来的固定资产估计接近一半左右,或者至少在三分之一,这个交易额也不算小。
而且要求拟上市公司业务独立,很大一部分生产设备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己,对独立性也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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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乱说的,期待高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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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转让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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