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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 的问题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
三、上市公司对其持股50%的合营企业自2007年起改按权益法核算,假设自2007年4月1日起,公司取得对该合营企业的控制权(通过人事安排或章程修改),但未增减股权比例,拟改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报表)并合并报表。则公司是否自取得控制权之日或之月起合并利润表?期初资产负债表是否需要合并?
  假设上述经济行为确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认定上述经济行为是非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因合并前公司或其他股东均无法单独对上述合营企业实施控制),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自购买日起将子公司利润表纳入合并利润表;但无需重新编制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上市公司对其持股50%的合营企业自2007年起改按权益法核算,假设自2007年4月1日起,公司取得对该合营企业的控制权(通过人事安排或章程修改),但未增减股权比例,拟改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报表)并合并报表。则公司是否自取得控制权之日或之月起合并利润表?期初资产负债表是否需要合并?
  假设上述经济行为确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认定上述经济行为是非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因合并前公司或其他股东均无法单独对上述合营企业实施控制),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自购买日起将子公司利润表纳入合并利润表;但无需重新编制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
    既然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记得只需要编制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同一控制是三个表。但上面却说: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自购买日起将子公司利润表纳入合并利润表;但无需重新编制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为什么呢

我说说我的理解: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6号》说的是当期期末编制合并报表的处理,而不是针对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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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达到控制当日,应按照企业合并完成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以确认合并日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是否产生商誉,因此实务中企业是需要编制的;至于利润表,无需编制,只需将合并日后的利润表在期末进行合并,并相应调整合并层次(如折旧摊销的调整等),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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