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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核准后评估报告过期了怎么办?

如果重组委过会后,评估报告过期,该怎么办?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如果重新评估的价格低于原来的价格,是否需要减记交易价格?

1.重评
2.以新评估报告为基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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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评的价格高于之前评估的价格,也可以以之前评估的价格为准。参照海通集团(600537)现在应该叫亿晶光电。就存在过期的问题。但是那个是在重组委过会前。但是不知道如果重新评估的话,是不是要重新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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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应该补充评估(请注意是补充评估),以验证交易对象的评估值是否减少,正常情况下不会减值,说明公司购买的资产优良,未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还应按照原来的评估结果交易,如果按新评估结果交易,则构成了交易方案的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走程序。
     由于评估报告已过期,所以一般情况下,需要有权国资部门出具同意延长评估报告有效期的文件,如果是民营企业,则需要由董事会表决同意延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如果出现了减值,则需要交易方将差额补足。这个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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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想请教一下,有国有企业这方面的案例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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