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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的情况

假设一拟上市公司A于2010年3月申报材料,其历史上出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公司B不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
假设B分别出了以下3次报告

1,2003年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涉及实物出资,由B出具评估报告
2,2004年A公司股东以实物增资,由B出具评估报告
3,2008年A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由B出具评估报告
4,2009年A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由B出具评估报告

我认为3,4是需要复核的,2可以不用,个人认为1是不需要复核的,但不确定,向各位请教。谢谢。

按“3年以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说法,此题中
1,2003年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涉及实物出资,由B出具评估报告
2,2004年A公司股东以实物增资,由B出具评估报告
都需要进行复核,是吧?不知各位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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