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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

A企业为外商独资企业,B为BVI公司持有A公司80%股权;C为香港公司持有20%股权。
B公司股东在香港成立等比公司,受让B公司持有的80%股权,受让价格为1美金。

这样操作有没有潜在纳税义务?我看得利斯的招股书上,就是按照1美金转的,但是没有披露是否缴税。

按照698号文的规定,如果是同一股东在同一地区设立的公司,相互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出于商业目的,且不为了避税的,这样操作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不过,建议先做好与税务局的解释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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