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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url=]新老划断[/url]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请问各位,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是否不叫为“存量股”,减持超过1%的,也不通过综合交易平台进行。(证交所已经在原大宗交易系统基础上发展为综合交易平台)?
2、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规定,第二条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提供以下业务服务: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
(二)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份数量虽未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
(三)证券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与配售股份的;
(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本所认定的其他业务。
请问,对于刚好等于1%的减持,是否必须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谢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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