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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股改折股问题探讨!!

上市前由有限公司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净资产折股后,验资报告中各股东股份保留到个位,而国资委的批复里直接批复的到万位(四舍五入),券商要求改验资报告,我认为不合适,财务上核算到个位,不是到万位。另验资报告在前,政府批复在后,企业申请时候应写清楚。

应先有政府批复,后才验资?怎么会先验资,再批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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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没有数据如何批复折股数量,验资报告上去了才可以批复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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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修改的话,也不会保留到万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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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是按会计准则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果政府要求已出具的验资报告修改,会计师再出具报告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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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评估报告的单位是万元,验资报告引用的评估报告金额单位是元,后来工商局强行要求把验资报告中引用评估报告的数改为万元,与验资报告一致。有时感觉政府机构太僵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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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验资报告和工商一致,政府的批复是万元为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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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政府重新下一个批文吧,把数字写的准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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