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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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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原文:
"公司是通过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购买虚拟游戏装备、某些特殊游戏功能模块或为游戏在线时间支付费用的方式取得在线网络游戏运营收入。游戏玩家可以从公司的游戏点卡经销商处购得游戏点卡,也可以从公司的官方运营网站上通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手机支付以及银行转账等方式购得游戏点卡。
游戏玩家可以使用上述游戏点卡进入公司的运营网络游戏中进行消费(如购买游戏虚拟装备及其他特殊游戏功能体验或购买游戏在线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历过两种模式向游戏玩家提供在线网络游戏服务并取得相关的收入:按在线时间收费模式和按道具收费模式。
在按在线时间收费模式下,公司按照游戏玩家在游戏上的在线时间折算成点卡销售净额确认收入。在按道具收费模式下,游戏玩家可以免费体验公司在线运营的网络游戏的基本功能,只有游戏玩家购买游戏中的虚拟道具时才需要支付费用。销售游戏虚拟道具所取得的收入在游戏玩家实际使用虚拟货币购买道具时予以确认。"
个人认为,不在点卡售出之后确认收入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点卡并不是公司产品,点卡销售不能认为是销售实现,只是一种预收账款的手段,真实的销售行为是玩家进行游戏,因此原因不是因为会计准则中规定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的确定.
个人想法,不一定准确,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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