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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黑名单如何处理?

有一自然人股东,其本人05年成立一个公司,后一股东出国并拒绝配合他注销公司,现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年检被工商局吊销但未注销,其本人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能担任拟上市公司董事,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披露吗?有否影响?有解决方案吗?谢谢!!!

05年成立,07年吊销,11年申报已经满3年了呀?可以担任拟上市公司董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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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该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的相对重要性判断。

然后根据首发办法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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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搞清楚没年检的原因不是他个人的责任而是有其他的原因,即对于吊销营业执照该董事不负有个人责任,然后跟工商局沟通,让工商局出具一个文件确认他不负有个人责任,并且解除对他担任其他公司董事资格的限制。这个需要公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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