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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股份2011-12-30刊登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蓝帆股份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交易方案
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蓝帆集团持有的蓝帆化工75%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将由本次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净值,协商确定。经初步预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32,963.51万元。
3、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蓝帆集团以及不超过9名投资者。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通过《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蓝帆股份向蓝帆集团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4元/股(蓝帆股份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即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10月14日期间蓝帆股份股票交易均价)。
6、发行数量
(1)向蓝帆集团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交易中向蓝帆集团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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