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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股权转让和资产收购税费和风险问题

【请教】股权转让和资产收购税费和风险问题
A(自然人)2006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B(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是2300万。公司成立后,在某地购买了土地并投资建设了厂房,总投资约2300万元。厂房建成后,该公司一直未正常经营,厂房闲置(公司唯一财产,对外无其他债权债务)。现A考虑以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和注销方式退出公司经营,有买家欲出价6000万收购资产或股权,所有税费由买家承担,为最大程度避税和控制A的法律风险,请教以下何种方式最优?是否还有其他更好方法,谢谢!
第一:100%股权转让,一次退出,但增值较多税费较高;
第二、资产转让后注销公司。涉及两个阶段,税费比较复杂,且税率不低;
第三、B公司以厂房为出资成立C公司,然后在C公司中将100%股权平价转让

提醒你一点哦,一人公司下面不能有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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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作为长投进入买家的企业。
2.运行一段时间,转让股权给买家的股东。
依据:
1.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操作 可以免交厂房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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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对于第三种方式表示不解,即使是B是普通有限公司(不是一人有限),用评估价6000万出资成立新公司C,那么C公司至少还需要2500多万的现金出资,虽然在这过程中不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B转让相应的全部股权(70%),他的计税基础是2300,那有什么意思,还不是规避不了税。请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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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100%股权转让,一次退出,但增值较多税费较高;”
这个股权转让不会被征收增值税吧,应该是所得税25%。但是也有可能被税局追加征收土地增值税,因为你这个股权对应的资产都是土地和厂房。这个风险比较大,要和地税部门沟通好。

这个是否有具体的依据?求解。

一个项目既可以按照股权转让,也可以走资产转让,税务部门有何依据不按股权转让收税呢?如果说是避税,这也是合法合理的避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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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收购事项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所得税三种税收。
对于契税,比较好规避,只要不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即可;土地增值税也有很多方法予以规避,所以实则是所得税的问题。
但这个案子中明显有所得,只是缴纳的早和晚的问题,不能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因此,从正规操作来讲,基本上没有可能避税,而且你也是个人投资,也没法用分红的办法免税。所以,基本无解。
但山人可以教你一个歪招,利用亲属之间股权平价转让免税的规定,绕绕绕,最终绕到交易对手。但要做好风险控制哦。伊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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