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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作建房,账务处理?

甲方出地(商业用地50年),乙方出钱,建房5:5分,乙方只有50年使用权,乙方是计入无形资产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呢?
如果计入固定资产,IPO有没有影响。

1、要明确合作建房后进行分配时是分钱(即出售分配利润)还是分房子;
2、分得房子的用途是自用还是用于出售或用于商业地产;
3、同时应考虑项目是否有运作主体;
请楼主明确信息,因为不同情况下,会计处理很大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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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明确,甲方出地,乙方出钱建造,建完后按建筑面积5:5分,甲方拥有全部产权,乙方拥有总面积50%部分的50年使用权。
分的房子各自拥有处理权,自用、出租都可以。
现在的问题是乙方出的钱,乙方账务处理有争议:
1、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理由是乙方出的钱是一次支付全部租金,在20年内摊销还是50年摊销,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长20年。
2、计入固定资产,理由是商用土地只有50年产权,50年使用权已经占房产全部可使用寿命100%,参考融资租赁,根据会计实质重于形式,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听说有家科技公司IPO受阻就是因为合作建房计入固定资产,但没能查到是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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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怎么摊销,要不要考虑折现问题,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准则是否允许,都不太明确。
计入固定资产只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也不太明确。
现在中介、企业财务人员都僵住了,都怕承担判断失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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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质上为乙方支付建造费用然后得到了资产的使用权或转租权,但对资产没有处置权,因此计入固定资产并不合适,作为预付租赁款(即长期待摊费用)较为合适;
2、预付租赁款不是金融资产,不存在折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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