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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项目两个问题,请赐教

1、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问题
拟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在控股股东中的股权,有部分存在瑕疵:受让部分控股股东的股权时,没有协议,而且没有出资凭证。中间部分转让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矛盾,所以现在也不配合工作。请问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解决?

2、新设上市主体问题
如果现在打算新设上市主体,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原公司投资进入新上市主体的形式进行,是否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成本?

以上两个问题为各自单独存在,请兄弟们不吝赐教

1、人的问题只好充分沟通了;
2、首先新设主体的原因能否讲得清,现在新设主体貌似都要把老主体沿革挖一遍,防止金蝉脱壳,估计想新设主体肯定有难言之隐;若果要仅仅规避税收,那么就现金设立主体,然后评价资产并购,但是这样是否能过税务局一关还是问题,因为价格肯定不公允,重组资产公允性也是问题,还得找钱,否则就是一大堆资金占用。所以建议尽量不要新设,有问题就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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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上述两位的回复,基本与本人思路一致,不知道还有么有其他兄弟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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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手续都没与,工商登记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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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不平就是股权不清晰,直接否掉。所以只有摆平那些异议的人,然后偷偷地把工商档案全部完善一下。这个就需要私底下做工商局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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