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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整合

C、D两个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A公司70%控股B公司,B、C、D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200万、1000万、5000万,现在想整合B、C、D三家公司,可以把B公司作为整合的主体吗?若可以,与将D作为整合主体的方案有何区别呢?

当然可以,对B增资,然后收购CD即可。与D作为整合的主体区别是:D公司规模较大,它作为主体,主营业务可能不发生变化,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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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两者主体不一样,最后公司治理侧面的董监会成员的考量会不一样,另外如果是换股的话,换股价格,和股权比例也会不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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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以A为主体上市,就不用整合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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