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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前的临时股东大会

企业现在是有限责任制,还存在实物出资不实问题,计划用货币置换。想在创立大会前先以有限责任制的名义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几个议案
1、
审议《关于     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股东出资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是因为变更出资方式修改公司章程)
3、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召开     有限公司(筹)创立大会的议案》;
6、 审议《关于确定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议案》;


请高手指点一下,这些议案同时放在临时股东大会一次性通过可以不?请给个详细的说明(例如去掉哪一项,增加哪一项)感激不尽。。。
还有一个问题是,中介机构的合同已经签订过了,是否在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再通过个《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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