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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查中,公司主张其一自然人股东的分红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指出的原因是该自然人为华侨,根据财税字(1994)2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但是问题是华侨属于条文里表述的“外籍”吗?我的理解应该不是,华侨是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海外的居民,与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不会是一样的。但是由于中国对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等,在相关的经济政策,常常是混在一起来理解,因此请教各位的看法,在实践中华侨股东的股息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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