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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国有控股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国资占30%、二十余名自然人供占70%,现在这二十余名自然人中部分人转让出10%的股份,由法人A受让,而后同为A控股的B、C、D同A对这家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至1亿元注册资本(是溢价增资,高于净资产),但是增资后,A、B、C、D的持股比例都不高于国有部分,但在增资过程中,国有股份由原来的30%被稀释到了15%!这样,国有股在公司中的比例就有了变化。
小弟要问的是 这种状况是不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暨走国资评估程序、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如果走这个程序的话,是需要由国有控股股东去申请立项聘请评估机构,还是由公司去申请立项聘请评估机构呢?上诉交易事项可不可以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之前进行(因申请立项就要10天、确认程序要45天,公司急于增资扩股,事后拿确认批复有没有问题?)
上述的交易事项还需要哪些政府部门的手续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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