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223259
- 帖子
- 224
- 主题
- 124
- 注册时间
- 2011-7-11
- 最后登录
- 2016-4-19
|
拟上市公司A,其与另一公司B(与A无任何关系)成立公司C(其中,A占股40%,B占股60%),C是A 的客户,价格公允,其中,C占据整个销售额的30%。
请教,这种情况下,A与C是否构成关联方?目前,认为是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没有提到,但有一兜底条款“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和自然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涉及到了“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
请教,判断?类似案例
谢谢各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