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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上市公司境外经营的手续问题

一家国内拟上市公司为了做一个客户(国内企业)的业务,在该客户的国外项目地设置了一个项目部,但结算还是两家国内企业在国内以人民币结算。请问,1、这家拟上市企业是否需要以及需要办理何种手续?2、此种在国外设置项目部开展业务,但因为客户是国内公司,结算是在国内以人民币形式,请问是否属于证监会有关文件所指的“中国大陆以外/境外经营”?如果是,需要关注那些方面或者说会里会比较关注哪些问题?

这个问题不值得讨论么?自己顶起来一下,等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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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国外设立项目部,不论是以外币投资设立,或者人民币投资设立,都需要报批。
2,该客户在境外,我们帮他做项目,境内关联机构用人民币结算。个人感觉这个是不被允许的。这相当于从国家逃脱了外汇收入来源。但我也没有找到相关的规定。还是咨询外管局或其他政府部门为宜。
3,兄弟,能不能把  证监会有关文件所指的“中国大陆以外/境外经营” 相关文件传一份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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